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25日举行。为了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请认真阅读《北京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和以下考前重要提示。
一、考前准备
1. 考生健康承诺书
考生须从考前第5天(12月19日)开始,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健康承诺书”。
2. 打印准考证
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书写。
3. 考试当天核验材料
①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②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后请妥善保存。
③健康承诺书:考生提前打印并签署北京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在参加首场考试前由考点入场检测人员收取,后续不再需要健康承诺书。
二、考场分布及交通信息
中国农业科学院考点(代码1176)考场位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内研究生院教学楼(农科大道38号)。
西门:只可步行进入。145路、26路、305路、320路、332路、651路、653路、658路、695路公交车,至中国农业科学院站下车,或乘地铁4号线至魏公村站B出口向北200米即可到达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门。
南门:145路、603路、609路、645路、651路公交车,至中国农业科学院南门站下车。非本院车辆只能从南门进入。由于场地有限,研究生院不提供考生停车位,下车即走。
东门:只可步行进入。
三、入场流程及相关要求
1.进入研究生院教学楼(考试楼)
考试开始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试楼。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普通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请考生在考试楼入口处排队(间隔一米)等待证件查验和体温检测。核验身份证、纸质版准考证、健康承诺书,且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进入考试楼。第一次体温检测异常者,将由我院相关人员引导至休息区,稍作休息后进行体温复测,对复测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做出正常考试、安排至备用考场考试等决定。考生应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2.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前4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考生须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只允许带一张进入,正反面不得涂改或书写)、考试必备文具(文具袋须透明)。考试时需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统考科目中,315化学(农)可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计算器不能具有字典存储及编程功能)。其他统考科目不使用计算器。自命题在除《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栏中注明可使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外,其他自命题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否则按违规处理。
考试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除口罩、证件和考试必备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本考点将在考试期间开放各楼层若干教室作为考生候考室,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将非考试用品存放候考室。特别注意:手机等电子设备须关闭后(包括取消闹铃等提醒服务)再存放候考室。另外,本考点统一提供草稿纸,考生不允许自备;自命题提供不干胶密封条,考生无需携带胶水、胶棒等。
考生入场后将不允许再出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考生用餐及休息地点
1.普通考场:受疫情影响,我院学生食堂暂未开放堂食。考生考试当天中午可进入我院学生食堂购买盒餐并打包带走。另外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内及周边有便利店、饭店等可供考生自行选择。
本考点为普通考场考生开放考试楼东侧资源区划所会议室供考生中午休息使用。会议室空间有限,考生考试当天出示准考证,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
2.专用考场:专用考场考生按有关要求实行闭环管理,如无特殊情况,考生在每天下午当天科目全部考完后,方可离开闭环管理区域。考点中午为专用考场考生提供免费简餐,考生也可自备少量无异味食物。考生中午可在考试楼风雨操场(非露天)休息,请注意个人防护及保暖防冻。
五、其他
中国农业科学院考点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切勿轻信各种团伙和个人“助考”的蛊惑以致上当受骗,蒙受损失,抱憾终身。
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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